南极旅游活动拟纳入许可制管理,违规最高罚百万元、十年禁入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透露,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对南极旅游活动作出系统性规范。据澎湃新闻报道,草案拟明确许可申请制度,要求申请人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急计划及财产担保和保险证明等材料。草案同时对经营者和旅游者分别设定义务:经营者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备与交通工具;旅游者须遵守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安全与环保规定,访问国家南极考察站时不得干扰考察活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该草案将提请继续审议。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拟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南极旅游等活动的,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活动并限期离开南极,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十年内不得再申请南极活动许可。此外,草案还拟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信息通报制度,并依据对南极环境的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设置相应法律责任。近年来赴南极旅游已成为中国境外游新热点,本次立法被视为该领域从"野蛮生长"步入法治化轨道的关键一步。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