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于6月15日提出C-36法案《保护隐私和消费者数据法案》,拟取代1998年制定的私营部门隐私法PIPEDA,建立限制监控定价并扩大消费者数据权利的框架。人工智能与数字创新部长伊万·所罗门表示,当损害大于收益时,该法案将禁止企业利用浏览历史记录、位置、设备类型或购买行为设定个性化价格;但该法案并未全面禁止监控定价,并明确保护忠诚度计划和促销折扣。所罗门告诉记者:"您的个人信息不应被用来对您进行价格欺诈。"该法案将设立新的数字安全与数据保护委员会来监督私营部门合规情况,标准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万加元(710万美元)或全球收入3%的罚款;最严重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2500万加元或全球收入5%的罚款。该法案还引入了类似GDPR的消费者权利: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关于自动化决策的强制披露,以及针对儿童数据的更高注意标准。
一个重要的注意事项是:"监控定价"一词并未出现在法案正文中;所罗门表示,新委员会一旦成立,将被要求起草关于监控定价的指导方针,这意味着该限制措施在实际启动时其适用范围尚不明确。Abacus Data 3月份对1931名加拿大人进行的民意调查发现,52%的人支持全面禁止监控定价,31%的人支持更严格的监管。因此,政府的立场更接近少数派观点。该立法出台不到两周前,卡尼公布了23亿加元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并在几天前于七国集团会议上发出有关系统性人工智能风险的警告。这表明渥太华正试图同时构建一个涵盖人工智能投资、数据主权和消费者保护的连贯框架。加拿大上一次现代化尝试——C-27法案《人工智能与数据法案》——未能在议会获得通过。如果C-36法案遭遇同样命运,加拿大将继续在智能手机问世之前制定的隐私法框架下运作。
彭博社 | 下一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