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因未申报镝含量擅自出口钕铁硼永磁材料,被佛山海关罚款 91 万元

奔朗新材(920807.BJ)5 月 27 日晚披露,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收到佛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因 2025 年 4 月 10 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价值约 2.8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0.18 万元)的永磁铁时,未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被处罚款 91 万元。据公告,公司申报成分为钕铁硼,但经海关核实,该批货物中镝元素含量达 1.2%,属含镝钕铁硼永磁材料,系国家出口管制物项,违反《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奔朗新材承认,违规原因是相关岗位人员在出口申报时未能及时掌握 2025 年 4 月 4 日——即出口前仅 6 天——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的针对钐、钆、铽、镝等 7 类中重稀土的出口管制新规。稀土永磁元器件为奔朗新材第三大业务板块,相关收入约 1.05 亿元,占总营收约 17.54%。

此案是中国 2025 年 4 月收紧中重稀土出口管制后首批见诸公告的企业违规处罚案例之一,具有标志性意义。镝元素因功率密度高、效率优越,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海上风电涡轮机中不可或缺,亦可用作核反应堆控制材料,战略价值显著。佛山海关因奔朗新材认错认罚、配合调查并提供担保,依规适用从轻处罚。公司已启动出口管制专项培训与全流程合规整改,并表示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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