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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CC 4 月 30 日通过《国内电信服务国家安全威胁防护》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WC Docket No. 26-82),拟修订 47 CFR § 63.01 条款,将《安全网络法》覆盖名单(Covered List)所列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从 1999 年起适用于所有运营商的”第 214 条一揽子国内授权”中一律排除——即未来任何被列入名单的实体须在提供国内州际电信服务前单独申请个案授权,并接受行政机构国家安全审查;FCC 同时拟对现有已在美运营的覆盖名单实体启动撤销授权程序,并征求意见拟禁止所有电信运营商与之互联。文件明确点名已被撤销国际 214 授权的中国电信美洲公司、中国联通美洲公司与太平洋网络/康奈特(均属中国政府控股)为覆盖名单实体,且指出此前的授权撤销仅涉及国际业务、未同步撤销国内一揽子授权——本次 NPRM 正是为了堵上这一”漏洞”。 FCC 此举的法律依据为《通信法》第 214 条(运营商须证明公共利益需要方可获授权)与第 201(b) 条(不合理商业行为属违法),并援引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与第九巡回法院此前分别维持中国电信美洲、中国联通美洲吊销授权决定的判例作为法律支撑。互联网络禁止方面,FCC 初步认定”电信运营商与无授权实体互联”构成不合理商业行为,并认为《通信法》第 251(a) 条的互联义务不适用于已被剥夺运营授权的实体。公众评论期为联邦公报刊登后 30 天,回复评论期 60 天;拟议规则的具体规则文本已纳入草案附录 A。 FCC NPRM 全文 PDF | FCC 4月例会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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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4 月 30 日召开四月公开例会,主席 Brendan Carr 主导通过六项议题,涵盖其明确的三大优先方向:卫星宽带监管现代化、打击违法机器人电话与强化国家安全设备认证。核心项目"卫星宽带频谱共享现代化"(SB Docket No. 25-157)通过一份报告与命令,以今日卫星技术实际运营情况为基准,重构近地轨道(NGSO)与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共享频谱的监管框架——以功率限制规则替代沿用数十年的 EPFD 干扰保护机制,旨在为 Starlink 等 NGSO 系统提供更大频谱灵活性,同时维持对 GSO 系统的保护。国家安全议题方面,“电信认证机构与设备认证程序完整性与安全性”(ET Docket No. 24-136)通过第二份报告与命令,为位于美国或与美国签有 MRA 协议国家的受信任实验室设立快速优先审查通道,并拟对华为、中兴等被列为国家安全风险的企业制造的设备加严认证限制。 另外两项消费者保护议题亦已审议:反垃圾电话规则修订强化了 STIR/SHAKEN 协议的追溯授权链核查,并要求中间运营商对转接来源承担更强背书责任;一项紧急警报系统(EAS)相关 FNPRM 拟通过文字爬行(textual crawl)要求以弥补听障人士信息可及性缺口,并就是否应扩展至全体视频节目分发商征求意见。委员 Anna Gomez 就其中涉及媒体监管部分发表异议声明,称相关举措"损害宪法第一修正案";完整表决结果与最终命令文本将在例会后数周内公布。 FCC 4月例会页面 | Akin Gump 议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