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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知识产权法院 4 月 28 日对四名前台积电员工作出有罪判决,认定其违反国家安全法、营业秘密法及计算机滥用相关法律。主犯、前台积电工程师陈力铭(Chen Li-ming,后加入日本东京电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检察官原求刑 14 年;其余三名被告分别获刑 6 年、3 年与 2 年。一名隶属东京电子的被告被判 10 个月有期徒刑并被命令缴纳 100 万新台币(约 3.18 万美元)入公库。东京电子(Tokyo Electron)被处 1.5 亿新台币罚款,其中 1 亿新台币赔偿台积电、5000 万新台币缴入公库。主审法官张明晃称,陈力铭刑期低于求刑,主因是其全程认罪并协助检方指认同谋,法院亦考量东京电子已与台积电达成和解、台积电表示愿意宽恕损害赔偿。各被告均可上诉。 据检察官陈述,陈力铭与仍在台积电任职的前同事自 2023 年年中起合谋,复制包含次世代芯片制造技术在内的机密材料。法院明确指出,本案是台湾首例适用国家安全法、涉及被列为"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案件,具有判例意义。背景上,台积电是英伟达、苹果等 AI 供应链核心客户的晶圆制造商,台湾当局将先进制程技术列为战略性核心资产,近年持续加大对半导体技术外泄的司法打击力度;东京电子是台积电的主要设备供应商之一,此案亦将引发供应链合规层面的广泛关注。 Reuters | Yahoo Finance / DPA | WSJ https://finance.yahoo.com/sectors/technology/articles/taiwan-court-hands-prison-terms-062324469.html